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成都医学院评估网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1日 点击数: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内各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新设专业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现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
监测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 号)、《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 号)、《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教督〔2023〕2 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23〕162 号)等文件精神,建立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高校本科新设专业(以下简称“新设专业”)的建设与管理,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结合四川高等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推动教育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促进新设专业主动服务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教育强省建设贡献高等教育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原则。
通过开展新设专业监测评估,引导高校建立人才培养全过程监测体系,确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人才培养目标,健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二)遵循规律原则。
新设专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监测评估的程序和环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使评估
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我省新设专业建设工作实际状况,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以评促建原则。
通过开展新设专业监测评估,推动专业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以评估理
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新设专业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四)客观公正原则。
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简化工作程序,切实减轻学校负担。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等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专业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专业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注重通用性和专业性结合,充分考虑专业差异。
三、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第三方机构、专家委员会、仲裁机构、监督机构“六位一体”的专业监测评估组织体系。
(一)教育厅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新设专业监测评估工作,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单位或机构发布的产业需求报告,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单位或机构发布的就业情况和人才需求报告,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公布年度评估计划,落实评估经费,公示及公布评估结论等。
(二)高校按照教育厅统一部署,负责开展专业自评自建、准备自评材料、配合专家组开展线上和入校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论对专业进行整改等工作。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受教育厅委托具体开展评估工作,在教育厅的指导下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研制新设专业监测评估通用指标体系和各专业(大类)评估指标体系、建设监测评估专家库、撰写监测评估报告、实地核查等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四)专家委员会负责新设专业监测评估工作的整体规划、重大政策咨询、结论审议等。专家委员会设主任 1 人,委员 10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第三方评估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五)教育厅组建仲裁委员会,负责新设专业监测评估过程中高校的申诉及其仲裁等工作。
(六)教育厅组建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估组织与实施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评估工作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四、监测评估方式、对象与内容
(一)次年评估。
对象为省属本科高校招生满一年的新设专业,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
系、办学硬件条件、师资队伍配备、教学运行规范、质量保障体系等,评估方式为学校自评、专家线上评估和入校复查等。
(二)毕业学年评估。
对象为省属本科高校有首届毕业生的新设专业,主要从就业、招生、人才培养三个维度出发,围绕专
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专业定位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及教学资源的支撑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以及学生、教师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重点关注专业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实施、实践教学、质量保障等 8 个方面。评估主要采用学校自评、入校评估等方式开展。
五、监测评估程序
(一)次年评估。
包括专业自评、专家评估、结论审定与发布、整改与复评等环节。
1.
专业自评。由各高校自行组织,按照专业申报规划对新设专业进行全面自查、自建,撰写自评报告,提供支撑材料,经公
示无异议后,提交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待建,以下简称“评估系统”)。
2.
专家评估。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分为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两个环节。线上评估采用集中分组和分类评估相结
合的方式开展,将全省同一批次的新设专业按文科、理工、农医、艺体等学科大类分组,每组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专业,选配 7 名评审专家(其中 1 名专家任组长)。评估专家通过评估系统审读各专业的自评材料,展开独立评审。在此基础上,组长组织召开组内会,形成各专业的初步评审结论和问题清单。入校评估的专业原则上从评审结论靠后的专业中产生,评估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参评专业总数的 30%,每个专业选配 3 名评审专家(原则上从线上评估专家中产生)。评审专家根据线上评估形成的问题清单开展入校核查。主要采用听取学校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汇报、查阅专业教学档案及相关资料、考察教学设施、观摩课堂教学、走访在校师生等形式进行。综合线上线下评估情况,组长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形成专业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限期整改”两种。
3.
结论审议与审定。专家委员会对专业评估结论进行集体审议,审议结果报教育厅审定后,由教育厅“一对一”向学校反馈。
4.
整改与复评。学校在收到反馈结果
3
个月内制定“限期整改”专业的整改方案,并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备案。在结论反
馈一年后,教育厅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限期整改”专业进行复评,重点是核查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二)毕业学年评估。
新设专业的毕业学年评估实行专业全覆盖,主要包括专业自评、入校评估、结论审议与审定、反馈与
整改四个评估程序。
1.
专业自评。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各新设专业依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自建、自改工作,撰写自评报告,提供支撑材料,并提交评估系统。
2.
入校评估。入校评估参照次年评估的分类方式实施分组评估,每组选配 3 名评审专家(其中 1 名专家任组长)。专家组通
过评估系统,在审读专业自评材料基础上开展入校评估。入校评估主要采用听取学校新设专业建设成效汇报、查阅专业教学档案及相关资料、考察教学设施、观摩课堂教学、召开师生(含毕业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专家组根据入校评估情况,形成专业毕业学年评估结论。结论分为“绿牌”“黄牌”和“红牌”三种。
3.
结论审议与审定。专家委员会对专业评估结论进行集体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教育厅审定。
4.
反馈与整改。教育厅将审定结果“一对一”向学校反馈。学校在收到反馈结果的 3 个月内将“黄牌”专业和“红牌”专业
整改方案报办公室备案。
六、监测评估结果及运用
(一)成果样态。
形成各新设专业专家评估报告、学校新设专业评估报告、全省新设专业评估总报告;形成以专业和学校为单位的毕业学年评估报告以及全省新设专业毕业学年评估总报告。
(二)结果运用。
对“限期整改”专业所在高校,暂停次年新设专业申报;对于当年累计出现 2 个及以上“限期整改”专业
或复评结果仍有不合格专业的高校,暂停学校次年新设专业申报,责成学校扣减相关专业 50%招生计划;对同一年度有两个“黄牌”专业或一个“红牌”专业的高校,教育厅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减少学校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
七、申诉机制及流程
各高校如果发现新设专业评估工作中存在影响公平公正或其他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相关要求和流程如下。
(一)申诉主体。
参与评估的新设专业所在学校。
(二)申诉范围。
包括本校新设专业评估的真实性、公平性问题或其它直接影响本校专业评估结果的情况。
(三)受理时限。
申诉学校应在收到评估书面反馈结果后
5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供申诉请求和必要的佐证资料。
(四)申诉受理。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提出申诉的高校发出申诉受理通知;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提出申诉的高校做出不予受理回复,并说明理由。
(五)会议复核。
仲裁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对申诉主体的专业评估结论进行复核。会议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通过
查阅资料、专家讨论、集体投票(不得投弃权票)等形式开展复核。
(六)申诉结论。
若仲裁委员会对原评估结论无异议并一致支持原评估结论,驳回申诉请求;若原评估结论存在明显错误或
严重影响评估结论的情况,由仲裁委员会重新认定,并给出最终结论。
(七)结论反馈。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将仲裁委员会认定的最终结论反馈至申诉高校。该仲裁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申诉主体
不得再次申诉。
八、监测评估时间
新设专业的次年评估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
3
月到
4
月进行,线上评估时间为 1 周,入校评估一般在线上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每个专业入校时间原则上为 1 天。新设专业的毕业学年评估一般在有首届毕业生的次年 3 月到 4 月之间开展,原则上每组材料审读时间为 1 周,每个专业入校时间为半天。
九、评估纪律
新设专业评估严格遵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高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监督,确保评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