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堂教学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成都医学院评估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0日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要求,按照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课堂教学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18年9月10日—9月30日(第2、3、4周)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校、院两个层面,从督导专家、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四个维度对课堂教学质量集中开展 “地毯式”听课检查。
(一)学校层面
由校教学督导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检查工作,撰写专项检查及整改报告。
(二)学院层面
由学院(包含附一院、附二院)自行组织本院专家开展检查,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撰写《审核评估课堂教学质量专项自查报告》。非直管附属医院课堂教学检查工作由教务处基地教学管理科负责安排完成。
自查报告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专项检查开展基本情况;
2.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
3.改进措施。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围绕课堂教学规范、内容、方法与手段、效果、学业挑战性等方面展开。各级人员检查各有侧重。
教学督导专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互动、学业挑战性、教学效果。
管理人员:教学规范、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互动,教学效果。
学生代表:教学互动、学业挑战性、学习经历与收获。
四、检查要求
1.各单位认真学习《陈宝生部长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附件1、2)。结合文件精神、审核评估工作要求开展本次课堂教学质量检查。
2.学校、学院层面的检查,统一使用理论课、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3、4)。
3.各任课教师应准备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备查。
4.学校检查组每人完成至少20位教师、20个课时的听课量。各小组综合协调,务必使各学院教师、课程听课覆盖面达到80%以上。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工作由学校督导专项经费支出。
5.学校、学院工作材料请于10月8日以前交到行政楼二楼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229室)。
联系人:王春燕 联系方式:028-62739117
附件:1.《陈宝生部长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
3.成都医学院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4.成都医学院实验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5.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6.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各学院教学任务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课程考试试卷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动员大会的通知